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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

2.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

3.申请人不能申请其博士毕业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进站人员需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说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确有需要,招收不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之列的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进站的,如该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职务变化后,符合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界定范围,应立即办理退站。

5.上述各项为申请博士后进站基本条件,博士后进站还需满足设站单位规定的博士后招收要求。

申请材料:* 提交网上申请时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原件高清无阴影扫描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2019新版);

2.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

3.《博士学位证书》;

①应届博士毕业生进站时,可先凭博士毕业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答辩决议书》办理进站,进站6个月内须将博士学位证书交设站单位核验及备案,未按时提交博士学位证书人员应予以退站;

②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在进站时或进站6个月内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外籍人员不适用此项),未按时提交人员应予以退站;

4.从固定工作岗位辞职做博士后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辞职证明》,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

5.上述材料仅为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材料,其他学术类材料应按设站单位要求提交至设站单位。

6.《就业报到证》(非进站必须材料);

①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计算工作年限,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做博士后属于就业。申请人应提供拟进站设站单位出具的三方协议或同意录用意见,要求博士毕业院校出具《就业报到证》(可在备注中注明“博士后”)。

②《就业报到证》为非进站必须材料。为保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做博士后的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齐全,需将《就业报到证》放入人事档案。

进站户口迁移:

1.博士后人员进站,只办理本人户口迁落手续。

2.在职身份博士后人员(含现役军人、军转干部、定向委培人员)和人事关系(含人事档案、工资、社保)未转入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不予办理户口迁落手续。

博士后人员出站及落户办事指南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期满。具体时间为博士后人员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在站时间一般为2—4年,总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不得超过6年;

2.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通过设站单位出站考核,设站单位同意出站。

申请材料:*提交网上申请时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原件高清无阴影扫描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2019新版);

2.出站后选择留设站单位工作或流动到新单位工作的,提交接收单位接收函、商调函或同意录用证明等过程性材料;

①如接收单位为企业,同时需提供自出站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②如接收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同时需出具接收单位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立户证明。

3.出站后直接进二站人员需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同意进站的意见;

※说明:进二站人员一站出站时不办理户口迁出,在办理二站进站时再将户口从一站设站单位迁入二站设站单位。

4.在站期间复员或退伍的军人,出站后选择留设站单位工作或流动到新单位工作的,除按照材料“2”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复员证》、《退伍证》或军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复员(退伍)证明或复员(退伍)批函;

5.上述材料为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材料,其他学术类材料应按设站单位要求提交至设站单位。

出站户口迁移:

1.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与博士后出站同时申请;

2.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须按照网上办公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扫描件;

3.申请在北京市落户,还须符合博士后人员及随迁人员在京落户有关规定;

4.北京地区博士后人员出站申请落户北京的,由设站单位到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户口迁落手续。出站落户京外的,本人按预约时间前往博士后进出站服务窗口办理户口迁移介绍信。

出站申请及户口迁移流程图:

博士后人员子女相关事务办事指南

◇子女入学相关政策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子女可享受当地常住居民子女就学的同等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凭全国或分级管理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在进站单位所在地为其子女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相关事宜。

◇开具子女入学(考试)介绍信所需材料

《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进站证明函复印件。

◇北京地区博士后子女入学(考试)相关规定

1、入站时间不超过3年,子女为非京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在设站单位集体户口所在行政区划内按照教委规定为其子女办理入学入幼,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人员以工作站集体户所在行政区为准。

2、入站时间不超过3年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子女办理在北京市报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需在北京市高(中)招办报名资格审核截止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博士后进出站服务窗口开具介绍信。

◇北京地区博士后子女参保相关政策

按照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文件规定办理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外籍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参保手续。

※提示:新进站博士后人员请尽量于进站90天内办理子女参保,可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站超过90天办理,需按相关实施细则规定于3个月等待期满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所需材料

参保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进站函复印件。

◇办理方式

无需由进出站服务窗口另外开具相关介绍信。

符合参保条件的在京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非在校学生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说明:

1.新进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于进站次月10日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子女参保手续,无需开具介绍信或邮件联系服务窗口。

2.在站期间有新出生子女或进站未填报子女信息的博士后人员办理子女参保,无需在进出站系统中添加子女信息,需发送电子邮件至全国或北京市进出站服务窗口,收到服务窗口确认邮件后,可于次月10日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子女参保手续。邮件相关信息如下:

电子邮箱:boguanhui@126.com(中央在京单位博士后人员)

bjs_bsh@126.com(北京市属单位博士后人员)

邮件主题:补充博士后人员子女参保信息

邮件内容:1、博士后人员姓名和博士后编号   2、上传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扫描件

详情请咨询 010-85806890